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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校园违规骑行电动助力车专项治理的通知

添加时间:2025-10-19 点击:

  年秋季学期开学以来,发现校园骑行电动自行车人员显著增多,经调查了解主要是大一新生购买电动助力车人员较多。

  根据学校《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七条:禁止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(含助力车)、三轮车、带有电动装置的滑板车等车辆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(因工作需要,经学校审批后使用的除外)。我校地处丘陵地带,路窄、坡陡、师生众多,电动自行车(含助力车)在校园骑行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风险;电池在室内充电存在极大消防风险。

  即日起至10月8日,请已购置电动自行车(含助力车)的人员(尤其是2025级新生)自行处理:可选择退货,或于国庆假期将车辆带回校外。避免个人财产损失。因违规被暂扣的车辆,后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。10月9日后,校园内严禁任何电动自行车行驶、停放(因工作需要,经学校审批后使用的除外)。

  整治期间,巡逻人员一经发现违规电动自行车,将立即予以暂扣15日,同时没收车载电池,并责令车主将车辆驶离校园。对拒不配合、屡次违规者,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  学校保卫处已将“黑外卖”人员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的情况通报辖区派出所,并将持续配合警方对“黑外卖”改装电动自行车依法打击处理。欢迎广大师生积极举报或提供线索,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秩序。

 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对所属人员开展安全教育,确保全员知规守规;全校师生员工应主动配合巡逻人员整治,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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